一、現行政策根據
國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有關本人所得民法改動后相關政策優惠對接難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8〕164號)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通俗化稱年終獎金)的現行政策。住戶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此前,不并入當初綜合所得,以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除于12月獲得的金額,參考《按月計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下稱月度總結稅率表)》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獨立測算繳稅。自2022年1月1日起,住戶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初綜合所得測算交納本人所得稅。留意:住戶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還可以挑選并入當初綜合所得測算繳稅。
二、年終獎金本人所得稅稅率表
等比級數 |
全月應繳稅所得額 |
征收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出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一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一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一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一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一部分 |
35 |
7160 |
7 |
超出80000元的一部分 |
45 |
15160 |
三、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01按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測算
不管當月工資多少錢,先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獲得商數,用這一商數做為應納稅額先往稅率表中尋找相匹配的征收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稅率-速算扣除數
02劃入綜合性個人所得
假定1月派發年終獎,年終獎 1月工資做為1月工資收益測算個稅:
(年終獎 1月應發工資-1月不征稅收入-(起征點)5000*1-1月本人承擔三險一金-1月重點額外扣減-1月別的扣減)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如何合理避稅:每月工資不繳個人所得稅或交的個人所得稅較低,提議挑選方式2(劃入綜合性個人所得)。每月工資個人所得稅較高,提議挑選方式1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特惠優化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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