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稅收起征點,個體工商戶稅收起征點
1、納稅起征點
增值稅:
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
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營業稅:
(1)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
(2)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注: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只限于個人。
2、個人所得稅
(1)單項帶征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銷售額(或營業額)×帶征率
單項帶征率:
專營農副產品(含糧、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產)為0.5%;
專營黃沙、石子、磚瓦、石灰的為0.5%;
專營煙、糖、雜貨的為1%;
專營復合飼料的為1%;
專營水果、水產的為2%;
專營鹵味、熟食的為2%;
租柜經營的為3%;
專營鮮花的為6%;
專營西菜、西式點心、咖啡類的為6%;
專營酒吧的為8%;
專營出租汽車的為6%;
專營汽車(拖拉機)貨運業的為6%;
專營水上運輸業的為4%
專營裝卸、搬運的為4%;
承接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業務的為2%;
專營美容、燙發的為7%;
專營電子游戲機的為12%;
對納入中介機構管理的個體經紀人的,為傭金收入的8%。
(2)綜合帶征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銷售額(或營業額)×帶征率-速算扣除數
(3)純益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銷售額(或營業額)×純益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專營飯菜、點心類的個體工商戶,采用核定純益率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純益率為營業額的22%。
(4)查帳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按稅務機關要求設置帳簿,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個體工商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定可按查帳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3、所得稅起征點
(1)查帳征收、核定純益率征收的納稅戶不適用起征點。
(2)對采用綜合帶征率方式的帶征戶的起征點:
從事工業、手工業、商業的起征點為1500元;其他的為800元。
(3)采用單項帶征率征收的,適用增值稅、營業稅同一起征點。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1、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3、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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