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累計預扣法:住戶本人實際公式計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額=累計收益-累計不征稅收入-累計扣減花費-累計重點扣除-累計重點額外扣除-累計依規明確的別的扣除
【在其中,當期可扣除的重點額外扣除額度的測算】
所述公式計算中,職工本期可扣除的重點額外扣除額度,為該職工在本企業截止當今月合乎現行政策標準的扣除額度。
2.測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免減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假如測算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數時,暫未出口退稅。繳稅本年度終結后賬戶余額仍為負數時,由經營者根據申請辦理綜合性個人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金多退少補。
3.個稅稅率表
等比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出36000元的一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一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一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一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一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一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出960000元的一部分 |
45 |
181920 |
4.實例解讀
某員工2015年新員工入職,2019年一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一月扣減花費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有孩子教育、贍養父母二項重點額外扣減總共2000元,沒有免減收益及減免稅額等狀況,之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下列方式測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所述測算結果表明,因為2月份總計預扣預繳應納稅額為37000元,已可用10%的征收率,因而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有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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