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個稅計算方法
本人超過國家要求的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合乎《國家財政部 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部 國稅總局有關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稅相關難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3〕103號)要求的,不劃入綜合個人所得,足額獨立測算應納稅金。按年領取的,可用綜合所得稅率表測算繳稅。
本人因出國居住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帳戶資產,或本人身亡后,其特定的收益人或遺囑執行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本人余額,可用綜合所得稅率表測算繳稅。
二、個稅稅率表
等比級數 |
全年度應納稅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出36000元的一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一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一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一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一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一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出960000元的一部分 |
45 |
181920 |
三、實例表明
住戶納稅人李某于2018年離休。2019年12月,一次領到全年度的企業年金12000元,職業年金48000元,其本月退休工資4500元,假定李某的企業年金在企業繳納全過程中未納稅,其12月應納個稅:
本月退休工資4500元免稅政策。
按年領到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可用綜合性所得稅率測算納稅:
企業年金:12000*3%=360元
職業年金:48000*10%-2520=2280元
COPYRIGHT ? 2020 - 上海捷園智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備案號ICP備190383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