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個稅計算方法
本人超過國家要求的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合乎《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部、國稅總局有關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稅相關難題的通告》(稅務總局〔2013〕103號)要求的,不劃入綜合性個人所得,足額獨立測算應納稅款。在其中按月領取的,可用月度總結稅率表測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均值平攤記入各月,按一月領取額可用月度總結稅率表測算納稅。
本人因出國居住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帳戶資產,或本人身亡后,其特定的收益人或遺囑執行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本人余額,可用綜合性個人所得稅率表測算納稅。對本人除所述獨特緣故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帳戶資產或賬戶余額的,可用月度總結稅率表測算納稅。
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等比級數 |
全月應納稅收入額 |
征收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出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一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一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一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一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一部分 |
35 |
7160 |
7 |
超出80000元的一部分 |
45 |
15160 |
三、實例表明
住戶經營者李某于2018年離休。2019年4月份,李某自某車險公司處獲得2019年第一季度企業年金3000元,職業年金12000元,本月退休金4500元,假定李某的企業年金在企業繳納全過程中未繳稅,則李某4月份收益應納的個稅為:
本月退休金4500元免稅政策。
3000元企業年金及12000元職業年金依照稅務總局〔2013〕103號要求,分攤為三個月的收益,不扣減規范扣減花費,足額依照征收率計稅稅金,則領到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應納的稅金為:
企業年金:3000÷3(分攤月份數)×3%×3(分攤月份數)=90元;
職業年金:(12000÷3(分攤月份數)×10%-210)×3(分攤月份數)=570元。
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與舉例說明7中一致:
企業年金:90*4=360元
職業年金:570*4=2280元
這兒留意一個難題,要不是因出國居住、本人身亡承繼的緣故而一次性領到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會可用月度總結稅率表,而并不是年稅率表,那樣由于級距的提升,稅率也會提升而擔負一大筆附加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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